产品技术要求:
1.若具有用于颅内血管的多普勒探头,应当符合YY 0593-2015《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》的相关要求。
2.具有ECG信号检测单元的设备,参照YY 1079-2008《心电监护仪》规定相关要求。
3.配有脚踏开关的设备,应符合YY1057-2016《医用脚踏开关通用技术要求》。
4.按GB/T 14710-2009《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》以及YY/T 1420-2016《医用超声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》的要求规定环境试验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条件。
5.应符合GB 9706.1-2020《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: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》、GB 9706.237-2020《医用电气设备 第2-37部分: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》。
6.根据《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(2022年修订版)》,应包含以下要求:软件的功能、使用限制、接口、访问控制、运行环境(若适用)、性能效率(若适用)等要求。其中,功能明确软件的全部核心功能(含安全功能)纲要,注明选装、自动功能,其中客观物理测量功能明确测量准确性指标,数据资源(如参考数据库)明确数据种类和每类数据的样本量,若核心功能相同但核心算法类型不同则每类核心算法均需备注;使用限制包括用户使用限制和技术限制;接口包括供用户调用的应用程序接口、数据接口(含传输协议、存储格式,如wifi、蓝牙、GPRS、USB、DICOM、HL7、JPG、PNG等)、产品接口(可联合使用的其他医疗器械独立软件、医疗器械硬件产品);访问控制明确软件的用户身份鉴别方法、用户类型及用户访问权限;运行环境、性能效率适用于外控型软件组件、专用型独立软件视为软件组件,其中运行环境(含云计算)明确典型配置,包括硬件配置、外部软件环境、网络条件,性能效率明确软件在典型运行环境下完成典型核心功能的时间特性,若适用明确资源利用性、容量。
7. 说明书宣称的软件功能应在技术要求中进行明确和体现。常见的软件功能:各类显示模式、图像调节、影像回放、图像存储与报告、测量计算、各测量模块的具体测量项目等。
临床评价资料:
1.如产品仅包括基础的超声B模式成像、基础的脉冲波多普勒(PW)和连续波多普勒模式(CW)、基础的超声彩色血流成像模式,不包括在其基础上通过修改波束形成、图像前处理、图像后处理算法产生的成像模式/功能(如复合成像、谐波成像、超声血流向量成像)或非常规的应用方式,可免于临床评价。
2.如需进行临床评价,应参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、《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同品种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》提供临床评价资料。
经典回顾:

来源:网络 或国家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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